漳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漳平又名菁城,位于福建省西南部,于明成化七年(1471年)置县。境内名胜古迹众多,逶迤的九龙江穿城而过,民俗文化丰富多彩,享有”高山花园”美称的永福镇,是全国著名的花乡和全省最大的反季节蔬菜基地;新桥镇是闻名全国的民间绘画之乡及龙岩市小城镇建设的典型;南洋乡则是享誉八闽的水仙茶乡。漳平是闽西东大门,地处龙岩、三明、泉州、漳州四市的结合部,位于厦门经济特区和闽南”金三角”开放区的圈沿,是闽、粤、赣三省边区19个县(市)的物资集散地。漳平地处福建铁路”十字架”的交叉口,公路四通八达。漳平山青水秀,气候宜人,雨量充沛,资源丰富,不仅是著名的林区、果区,也是著名的矿区,素有”金山银水绿宝”之美誉。矿产品种多、质量好、储量大,已探明的就有30多种,尤以石灰石、煤、铁、花岗岩、五彩玉石和紫色陶瓷土驰名,是福建省8大重点矿产县(市)之一。九龙江北溪贯穿境内,流域辽阔,支流密布,落差明显,水力资源丰富。林业生产发达,规模显著;森林覆盖率79.8%。同时,漳平土地肥沃,盛产水仙茶、柑桔、桂花柚、香蕉、甜橙、油柰、水蜜桃、明笋、明姜、青仁乌豆等富有传统特色的地方特产。